法务专栏

【法律寓言】三个和尚引发的四层法律遐思

2014年11月28日

    小时候,仨兄弟为做某件家务互相推诿的时候,母亲总会讲三个和尚喝水的故事。从前有一座寺庙,庙里有一个和尚,每次都自己勤快地用扁担挑水喝。后来,又来了一个和尚,都不愿意独自去挑水,只好两个人拿根木棍一起去扛水回来喝。后来,又来了一个和尚,就更糟糕了,没人愿意负责挑水,也没有和尚愿意去扛水,互相推诿,最后没水喝,都渴死了。
    这当然只是一个寓言故事,甚至略显夸张,仅启发人们一起生活必须相互帮忙、勇于担当、乐于奉献。三个和尚渴死的结局,自然也不可能发生,只是令孩子受到一点教育,让人们会心一笑而已!人们大概也不会想到要认真探究一下故事的真伪,抑或结局的可能性吧。就像大多数童话故事一样,人们都只会满足于“大人”设定的故事的意义,而不知道故事背后其实还可能隐藏着更深刻的道理。
    正如这则三个和尚喝水的寓言,其实还隐含着丰富的法律思想,值得人们再三追问呢!
    第一个问题是,为什么一个原本愿意挑水喝至少能够扛水喝的和尚,到最后会变成宁愿渴死也不愿去挑水、扛水?
    当我把问题抛给我读六年级的女儿时,她也觉得奇怪。她说,其他什么人不愿挑水、扛水可以原谅,和尚不能理解。我问她,为什么?她说,和尚无欲无求、一心修行,怎么也会为挑水、扛水的小事互相推卸,而且宁愿渴死呢?她说得很好啊。我真的为孩子能这样敏锐而感到高兴!她自觉给和尚披上了一层道德袈裟,并揭示了一个道理:普通人互相推卸是很正常或很可能的!其实,寓言故事并非针对和尚,而恰恰寓意于每一个普通的人,只不过拿和尚说事,比较引人入胜罢了!应该说,和尚也是一个普通人,所以是众生平等了。那么,为什么一个和尚,或者说每一个普通人,都会有这样一种相互推卸的“惰性”呢?如果说,这种惰性是每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反应,那么,它可以很充分地揭示了人性从根本上就是“自私自利的”!每一个人首先追求的一定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,所以没有“和尚”愿意无偿地无私地挑水,正如每一个正常的人都是自利的,都希望别人挑水而自己喝水。这种自利的惰性,本身并没有错,相反正是合乎人的本能与本性。所以,这种人性的自私自利本能,若不受约束,必然相互冲突,定然产生严重的后果,正如寓言故事中三个都不愿挑水的和尚,最终只有渴死了。人性是自私的。如果这种自私是一种“恶”,那么,足以证明,人性从根本上来说,是天然地产生于并存在于自私自利的“恶”!这正是法律起源的人性基石!人性本恶的,所以,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防范,才能保证人们正常地生活下来,免于渴死的风险!
    第二个问题是,要怎么样来解决喝水的问题呢?或者说,要制定什么样的规则,来解决三个和尚喝水的难题?
    这个很简单,办法很多,我的女儿就想到好多方案。她说,三个和尚轮流挑水不就行了?确实都不愿挑水,可以住到河边,还可挖一口井,装一个抽水机,或者接力挑水,不就有水喝了吗?真的笨死了,三个和尚!
    是啊,除了河边盖庙难度更大(据说寺庙选址都是讲究风水的)、风险更大(一不小心可能被水冲走了)不太现实以外,再扣掉挖井、装抽水机等技术方案,至少轮流挑水、接力挑水等方式,都可以很合理很公平地解决喝水问题,为什么还会被渴死呢?
    这说明了,一个好的制度,可以让本来不愿意挑水的和尚自愿去挑水,保证三个和尚有水喝;而一个坏的制度(放任和尚自私自利,似乎是没有制度,其实也可以看成一种坏制度),反而可能让一个原来勤劳挑水的和尚不愿挑水,造成三个和尚渴死的结局!
    所以说,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,没有法律规则,人们就会互相推卸,放任人性的惰性;而且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法律,必须是人们愿意遵守执行的“良法”,才能激励人们去挑水(实质上创造财富),保证人们正常的美好生活。想出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法,问题就结束了吗?当然还没有——
    第三个问题是,怎么样才能制定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?其实,就是公正的良法怎么样产生的?
    孩子们当然想得到答案,她说,三个和尚好好协商啊,要喝水就要讲道理,不讲道理不挑水的和尚就不能喝水,渴死他算了!是的,三个和尚轮流挑水,很公平合理啊,当然很好协商解决的。但是,作为一个法律人,思想当然不能停留在这样的浅层面上,不能只想像到这样一个理想状态。否则,生活无限美好,就不会产生任何难题了。恰恰相反,生活的复杂在于,人性是复杂的,导致矛盾纷繁。所以,新的问题出来了:如果三个和尚当中,有一个力大无穷的坏和尚,强迫另外两个和尚挑水喝,怎么办?
    女儿没有想到还有这样的问题,一下就傻眼了,连忙说:“这怎么可能,不会有这样的事的。”
    怎么会没有呢,生活中到处这种现象啊!孩子们当然想不到,不公平不公正才是生活的常态!
    在现实生活中,经常发生各种人以大欺小,不正就是那种力大无穷的坏和尚吗?
    当他们凭借男孩力气欺侮女孩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凭借大孩子欺侮小孩子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凭借大人欺侮小孩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。
    在现实生活中,经常发生各种犯罪恃强凌弱,不正就是那种力大无穷的坏和尚吗?
    当他们凭借暴力抢劫他人财产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凭借暴力殴打伤害他人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结成黑社会欺压老百姓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。
    在现实生活中,经常发生各类官府欺凌百姓的现象,不正就是那种力大无穷的坏和尚吗?
    当他们违法强制拆迁老百姓房子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违法强制征收老百姓土地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压榨民脂民膏的时候,他们是坏和尚;
    当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的时候,他们就是坏和尚。
    这个时候,怎么办呢?坏和尚们力气比较大,还有钱有势,老百姓怎么办?
    就必须制定严密的法律,依靠法律的力量,把罪犯绳之以法,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,保障百姓的生活安宁!
    还有无比强大的政府,拥有最强大的权力机器,怎么样才能防止他们变成为欺侮人的坏和尚,保证不欺侮老百姓呢?
    那就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,把政府官员的权力关进笼子里,加强对政府官员权力的监督,让他们只为老百姓服务,保障民众的自由与权利,时刻听老百姓的话,不得拥有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力,不得损害百姓的一切合法权利。
    这就是我们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理念,至少包括几个方面:第一,老百姓建立政府、养这些官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,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权利的;第二,政府和政府官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,必须听老百姓的;第三,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按照老百姓制定的法律办事,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力,政府任何官员都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置权力,滥用权力,防止损害老百姓的利益;第四,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必须互相制约,把立法权、行政权、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人不同的机构行使;第五,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必须是透明的,必须开放言论,让老百姓随时随地方便监督;第六,政府和政府官员必须是老百姓选举产生,而且是有一定时间任期的,不行,老百姓就可以及时换掉他们。
    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,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!
    这样才能协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!
    还有第四个问题,如果三个和尚中,两个和尚团结起来,欺侮另一个和尚,强迫另一个和尚挑水喝,怎么办?
    毫无疑问,产生两个坏和尚!对付坏和尚,似乎只要把他们抓起来就可以了。但是,值得我们思考是,三个和尚都不坏,能不能允许两个和尚团结起来,在协商投票的时候,形成多数意见,要求少数意见的一个和尚服从多数决定呢?这其实也是一个深刻的法治命题。
    由两个和尚来决定另一个和尚的行为,当然是不公平合理的。此时,我们发现生活中一惯认为正确的“少数服从多数”的习惯思维竞是如此荒唐、如此地不合情理!我们要民主投票决定官员的任命,让官吏听从人民大众的选择;我们要民主投票决定重大法律甚至政策,防止权力损害百姓的权利。那么,我们可以民主投票决定没收他人的财产吗?我们可以民主投票决定拆除他人的房屋吗?我们可以民主投票决定占有他人的收入吗?我们可以民主投票决定把他人划为“四类份子”“臭老九”“反动派”吗?不能,民主投票只能决定公共事务,而止步于公民个人权利,不得侵害个人的权利与自由。
    这正是法治精神的另一层真义——怎样防止多数人的暴政!怎么样防范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利?所以,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力量,强化对个人权利的保护,禁止任何权力以任何名义侵犯个人的合法权利,即使多数意见,也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原则,不得牺牲少数人的利益!

(行政事务部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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