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务专栏

酒驾入刑,法律这样改变人们的观念

2011年05月27日  转摘自:《法制日报》

司法给力:第一案树立信心
    5月5日下午,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,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这起案件成为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实施以来河南省甚至全国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。
    醉驾危害之大,无需多言,醉驾入刑的法规上面写满了公众的期待。5月1日,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实施,“醉驾入刑”从梦想照进现实,而各地也陆续查出“醉驾第一人”。
  对这些撞在枪口上的“第一人”,河南对其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北京吊销驾照,五年内不得办理;而重庆则是将首例醉驾涉案者提起公诉。这都是在严格按着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的规定办事,而这些“醉驾第一人”,也很不幸地成为了反面典型。十多亿中国人民看着,都入刑了,你们还醉驾,我们就想看看你们会得到怎样的处罚。这样的围观心态,其实是对公平正义的一种期盼,也是对法规执行力的一种渴望。
    不得不说,各地对“醉驾第一人”严格按法规办事,是在树立一种信心,即公众对新法规的信心。的确,当“醉驾第一人”得到我们期待的判决结果时,我们的信心增强了。毕竟,在严厉处罚面前,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人势必会少很多,而在严格执法之下,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也会变少,这是重罚“醉驾第一人”带来的社会积极效应。

  但是“醉驾入刑”,仅仅树立信心还不够,对“醉驾第一人”的重罚理所应当,但如果对后来者没有同样的重罚,那重罚就难免有抓典型作秀之嫌。这次是重罚“醉驾第一人”了,但工作不能点到为止,处罚也不能就此打住,接下来,还有不少的对接与后续工作要做。
  而这些工作,其最终的目的也显然而已见,那就是树信心之余莫忘树公平。要做到这,一是要树立时间上的公平,即当前对醉驾的严查力度不能只在新法实施的这么几天,而应打持久战,这样才算公平,如若不然,总有漏网之鱼,必然存在不公。二是要树立空间上的公平,所谓空间上,就是不能固定在某些点查,如此空子太好钻,而应在一定范围内不定点地查。三是要保证人际上的公平,当前不少醉驾者官职在身,对这些人也要狠查,如此才能确保公平。
  因而,树公平比树典型更重要,也才更能确保安全。各地“醉驾第一人”依法重罚了,只能说,这是一个很好的起点,而不是终点,接下来对醉驾的严查与严惩还应继续,并要持之以恒,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驾给安全带来的隐患。

  执法给力:成就最热挡酒词

  醉驾就是犯罪,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逐渐成为所有车主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。然而,醉驾入刑不仅仅对车主们的饮酒观念产生了影响,也让传承数千年的酒文化和人们生活的行为习惯逐渐改变。酒桌上一句“我开车了”也成了最新、最热的挡酒词。
  “我开车了”之所以成了最新、最热的挡酒词,原因其实很简单,在酒桌上说一句“我开车了”,真能挡住伸向自己的酒杯。于是,一些不想喝酒的人纷纷群起而效仿之,成就了这句当前最热的挡酒词。
 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。虽说敬酒是一门“艺术”,挡酒也是一种智慧。但在笔者看来,一句“我开车了”能成为最热挡酒词,其背后显现的无疑是严惩酒后驾车的执法给力。
    虽然说现在开私家车的司机多了,酒后驾车的危害人们也知道,“我开车了”这样的挡酒词,以前在酒桌上也不会没有人说。但同样都是这样一句话,为何以前没能挡住对方“饱含盛情”的酒杯,现在才被人热捧?其中固然有人们安全意识增强等方面的因素,但“酒驾入刑”等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,无疑才是最重要的原因。
  以前人们在一起喝酒,如果有人用“我开车了”来挡酒,劝酒者便用“你酒量大”、“喝一点不要紧”等话应对。现在不同了,按照有关规定,不管你酒量大小,被警察查到时,要么当场用酒精测试仪测试,要么到医院抽血化验。如此一来,“喝一点”是酒后驾车,喝得多可能成了醉驾。一不小心被警察拦下检查,喝酒者哪能不心虚?
  事实上,以前“我开车了”之所以挡不住酒,是因为有的人心存侥幸心理:且不说警察不常查酒后驾车,就是被警察逮到了,也不过罚款了事。现在,不但是“逢车必查”,查到酒驾之后,轻则罚款拘留,重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。对酒后驾车的严厉打击,让很多司机不敢心存侥幸心理。
   “严禁酒后驾车”的口号喊了不知道多少年,但是受制于传统的劝酒陋习,觥筹交错中制造了多少人间悲剧。现在,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醉驾入刑等规定,使酒后不驾车深入人心。因此可以说,“我开车了”成为最热挡酒词,其背后显现的实质上就是执法给力,值得为之赞许。

(行政事务部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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